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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落户申报攻略

2017-08-21    作者: admin


从今天开始,


《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正式实施啦!


想在苏州安家落户,成为真正的苏州人?


这份落户宝典可不能少~


新苏州人,请接住!


权威发布 最新《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政策适用于姑苏、园区、新区、相城、吴中)


有的人也许会觉得奇怪,户籍准入制度不是一直有吗?这次是有什么地方调整了吗?和原来的有什么不同呢?


苏州公安说,之前实施的是2007年颁布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这个暂行办法颁布实施9年以来,国家、省等上级机关陆续出台了一些有关户口迁移管理的相关规定。


这次重新修订并出台新的《苏州市户籍准入办法》,可以将这些上级规定和要求落实进去。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和今年1月15日起正式实施的《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相配套。


新的户籍准入办法与原来办法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苏州公安说,主要是三个区别:


一是明确了今后我市的落户方式:即国家政策规定入户和流动人口积分入户两种方式。


二是新的准入办法在原有办法的基础上,完善了公安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户籍准入标准。


三是新的准入办法吸收了07年现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有关国家级、省级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内容,新增了民政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以及侨务部门审核办理的准入类型。


那么通过购房等方式今后是否还能在苏州申请落户?特别是已买房的群众?


苏州公安解释说,这次颁布实施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中明确了我市购房类和经商办企业类的人员准入今后将纳入积分管理入户。对上述两类人员的申请,特别是已购房的群众,办法第十一条作了明确的、具体的过渡规定。

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


(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提醒一下,光这样不够!


还要符合一个条件


▼依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注意:这里的申请人应符合的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是指申请人生育时符合国家(省)同时期的计划生育政策。


1为什么取得房产证的截止日期是2016年12月31日?


苏州公安说,这主要是考虑到在《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前已购房的此类申请落户人员的合理诉求,同时考虑到购房取得产权登记的手续较为繁琐且需要一定的时间。


为保障这些人员的合法权益,兼顾新办法和原办法的合理过渡,经市政府审慎研究,就将取得房产权证的截止时间设定在2016年12月31日。


所以,你也知道了为什么将购房、经商类入户的申请截止时间设定在2019年12月31日了吧?因为必须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啊。


还有人可能会问,


新政策的变化是说了,


那么要落苏州户籍到底还有哪些条件呢?


特别提醒一下


前面提到的“合法稳定住所”,指的是市区范围内的以下住所:


(一)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


(二)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


(三)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请注意:“合法稳定住所”不包括共有产权房(共有产权型保障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房除外)、非居住房。


★如果条件符合,


向公安机关申请落户苏州,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以下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在申请办理时,应根据申请准入类型,向公安机关提供每一类中的一项。证明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有效,如有涂改、空缺项目,无有效期,印章模糊不清均作无效证件。发现假证、冒用的,一律取消迁移申请,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办法》依法予以处罚。


(一)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1.不动产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宅基地证;


4.公有住房租赁证。


(二)营业执照


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在成套住宅内的不予受理);


(三)参保证明


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提供的个人参保证明。


(四)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五)户籍证明


1.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


2.计算机打印加盖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证明(填写户主及户主关系、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性别、出生年月、户籍地址等项目);


3.居民户口簿。


(六)婚姻状况证明


1.结婚证;


2.离婚证(附协议书);


3.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


4.本人提供的无婚姻登记书面承诺。


(七)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1.居民户口簿;


2.出生医学证明;


3.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成员关系证明;


4.亲子鉴定书。


(八)纳税证明


1.纳税凭证;


2.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附清单)。


(九)计划生育证明


1.独生子女证;


2.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3.电子婚育证明;


4.苏州市卫计委颁发的《计划生育服务卡》;


5.苏州市卫计委签发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计划生育审核意见》表。


★落户申请,一般多长时间能办好?


凡符合《办法》规定的办理项目,公安机关在接受申请或接到其他相关部门移送的有关证明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除了向公安申请,


还能向哪些部门申请办理落户?


凡涉及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侨务部门,在确认申请人符合户口迁入或者登记条件后,应当将办结的有关证明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还有,这是市区的情况,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和吴江区的落户政策怎么说?


苏州公安说,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和吴江区的户籍准入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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