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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留学人员落户苏州 留学生苏州落户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苏州

2017-08-29    作者: admin

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拟调人员人事档案;

2、《苏州工业园区拟调人员登记表》原件1份;

3、《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并加盖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业章(申请人现所在单位社保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

6、具有苏州(姑苏区、园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虎丘)区)房产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书》(或婚姻状况证明)、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书》或离婚协议(原件和复印件);有配偶或子女随迁的还需要补充以下材料:

    (1)随迁配偶:提供随迁配偶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随迁子女: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成年待业未婚子女:还应提供未婚和失业证明。

8、园区组织人事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示: 

一、国外学历学位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证证书。苏州验证点是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园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请人才引进落户需出具《园区管委会招聘录用人员审批表》或《录用通知书》;

三、若单位无集体户口,拟调人应提交由单位开具并盖章的《无集体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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