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苏州工业园区人才引进政策!
2017-03-13 作者: admin
2017苏州工业园区人才引进政策!
【申报材料】
被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交纳社保、医保,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需要办理苏州园区人才引进的可以咨询田经理180-1361-9555
1、拟调人员人事档案;
2、《苏州工业园区拟调人员登记表》原件1份;
3、《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并加盖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业章(申请人现所在单位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
5、苏州市区(姑苏区、园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虎丘)区)《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书》(或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提供《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计划生育审核意见》(凭迁出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到迁入地的区卫计部门办理)(原件和复印件);
8、园区组织人事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报程序】
1、申请人将人事档案转至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交流中心);
2、申请人至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窗口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3、园区人力资源中心审核(自正式受理日后的3个工作日);
4、申请人于3个工作日后上网查询“人才引进审批情况”结果;
5、审批通过者请至园区人力资源中心3号窗口领取《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凭表格原件至户口迁入地的行政服务中心或区公安分局领取《户籍准迁证》;若直接落户个人房产的(园区房产除外),需先凭《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材料至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1-4窗口)确认盖章,后至户口迁入地的行政服务中心或区公安分局领取《户籍准迁证》;
6、持《户籍准迁证》至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7、凭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8、原户籍地为苏州大市范围内(四县市)的,持《户籍准迁证》至迁入地派出所直接落户。
附各区办理准迁证地址:
姑苏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苏州市解放东路117号
园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51号 工商大厦
吴中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经济开发区塔韵路苏街198号商务中心B楼
相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 市民服务中心
高新(虎丘)区公安分局:苏州新区科技城锦峰路 公检法大楼
提示:
一、国内学历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学历认证并打印报告。网址:www.chsi.com.cn;
二、国外学历学位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证证书。苏州验证点是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 298 号,电话: 0512-65223107 ;
三、“合法固定住所”是指:拟调人员在本市居住房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使用权证的房屋;
四、园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请人才引进落户需出具《园区管委会招聘录用人员审批表》或《录用通知书》;
五、若单位无集体户口的,请单位开具《无集体户证明》并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
六、根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规定,允许本人户口准入,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不予随迁。
苏州工业园区人才引进办理咨询电话田经理180-1361-9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