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引进高层次人才资助资金的通知
2017-08-31 作者: admin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根据《天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资助资金申请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才[2017]13号)有关规定,现将申报引进高层次人才资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6年1月1日后从津外单位引进全职来我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在天津市落户或在津缴纳社保、纳税半年以上。
2、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经费资助清单》(见附件1)所列引才范围和条件。
二、申报流程
1、签订协议。
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经费资助清单》条件,拟申请资助资金的人才,正式到岗后,由用人单位、引进人才、主管委局(所在区)签订《天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资助协议》(见附件2)以下简称《资助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工作进度安排等事项。
2、申报。
由用人单位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驻津单位直接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
3、初审(评审)。
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3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经专家评审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制定专家评审方案,一般每半年组织一次专家评审。
4、公示。
初审(评审)合格的,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上和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5、报审。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起草资助资金申请报市人才办。
6、审定。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市人才办(市人才基金办)按照相关规定印发资助项目审批意见和资助对象名单,履行经费划拨程序。
三、申报要件
1、《天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资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
2、《资助协议》(原件一式六份)。
3、高层次人才调入天津证明;工作关系未调入天津的提供全职在津工作证明(在津缴纳社保证明和收入纳税证明)。
4、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5、获得各类奖项或称号、入选各类人才计划、主持项目结项等相关证明材料。
3-5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并附复印件两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于9月5日之前将申报材料送至河北区人力社保局(榆关道388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503房间。
联系人:王芳、周宁
联系电话:26296332
电子邮箱:hbqzjk@126.com
附件:
1、天津市引进人才经费资助清单
2、资助协议
3、天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资助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