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才引进落户服务》——博士后进站
2017-08-31 作者: admin
【服务对象】
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进入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生。
【所需材料】
1、《拟调人员呈批表》(一式一份、A4纸正反页打印),
由接收单位或个人如实填写,本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介绍信;
3、其他规定的材料。
【服务流程】
1、申 请:
由接收单位将申报所需材料,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公共服务窗口审核。
2、审 核:
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所需材料进行审核。
3、户口迁移:
审核通过后,市人才服务中心签发《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由本人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
【提 示】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应先到户口迁入地的区公安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然后持《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等迁出手续,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服务时限】5个工作日
【服务地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附:各区办理准迁证地址:
姑苏区行政服务中心:苏州市解放东路117号
高新(虎丘)区公安分局:苏州新区科技城锦峰路公检法大楼
相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市民服务中心
吴中区行政服务中心:苏州市吴中区吴中经济开发区塔韵路苏街198号商务中心B楼
园区行政服务中心: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51号工商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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