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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人才引进落户服务》——组织调动

2017-08-31    作者: admin

【服务对象】

江苏省、苏州市委组织部门同意调动的人员(副处级以上干部调苏)


【所需材料】

1.人才引进落户登记(备案)表。

所有表单由接收单位或个人如实填写,本人签字,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苏州市人才引进落户登记表》、《拟调人员呈批表》(一式一份),可在我中心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下载正反面打印在A4纸上,并由本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证明。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国内学历提供学历证书和教育部高等院校学生信息网注册备案的“在线验证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无注册备案信息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编号”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国(境)外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苏州市人才引进职称证书审核表》(原件)(表格由本人填写签字确认、引进单位、人才服务中心盖章后,带证书原件、评审表(初定表、备案表)或批准文件到苏州市人社局专技处办理审核手续);

、具有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人社部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页的打印页面或证书发证机构出具的证书证明)(原件)。

3户籍证明

⑴、本人及随迁人员迁出地(原户籍地)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⑵、迁入地的户口簿、苏州市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原件和复印件)等。

4婚姻证明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书》(或婚姻状况证明),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书》、协议或法院调解、判决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子女随迁证明:

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或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引进现役军官配偶

提供经苏州市人社局军官转业安置处(军转办)审核同意的《现役军官家属人才引进审核表》(原件)。

7江苏省、苏州市委组织部门同意调苏的批复原件

8其他规定的材料。


【服务流程】

1、申 请

由接收单位通过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相关信息。

[无网上服务平台申请账号的,凭单位介绍信及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公共服务窗口咨询办理。]

2、审 核:

由接收单位将申报所需材料,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公共服务窗口审核。

3、调 动:
     
审核通过后,市人才服务中心签发《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由本人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


提 示】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应先到户口迁入地的区公安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然后持《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等迁出手续,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对于在市区大专院校就读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已满两年的毕业生、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不再要求将申请人户口迁回原籍后再申请落户。可凭《苏州市人才引进落户通知书》和《户口登记表》等材料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服务时限】网上申请审核:3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审核:5个工作日
【服务地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附:各区办理准迁证地址:

姑苏区行政服务中心:苏州市解放东路117

高新(虎丘)区公安分局:苏州新区科技城锦峰路公检法大楼

相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市民服务中心

吴中区行政服务中心:苏州市吴中区吴中经济开发区塔韵路苏街198号商务中心B

园 区行政服务中心: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51号工商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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