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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户籍准入登记流程的通知

2017-09-17    作者: admin

苏 州 市 公 安 局

 

公办发〔2014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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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简化

户籍准入登记流程的通知

各市(区)局、各分局:

2007827日,市政府颁布了《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苏府[2007]124号)(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政府文件的执行,市局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公户发[2007]2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办法中的涉及公安机关受理的有关工作内容和事项进行了明确。《办法》的出台实施至今,得到了政府部门的认可和人民群众的欢迎,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变化,其中的一些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相对繁琐,群众通过相关渠道要求简化。

去年底,公安部针对户籍、居民身份证办理提出了&ldquo;简化程序、完善流程、切实解决办户口难办证难&rdquo;的要求,为贯彻公安部会议精神,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户口,人口管理支队针对各类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进行了梳理,通过召开人社、计生、民政等政府部门座谈会征求意见,经会商研究,决定对《通知》中部分内容和事项进行精简。具体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省(市)外迁入户口申请中公安机关审批的项目,包括投资类、购房类、经商办企业类、投靠类迁移。本通知适用于苏州市区,吴江区局及常熟、张家港、昆山、太仓市局应按本通知内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出台相应的工作措施。

二、执行要求

(一)第一款在市区个人投资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并合法经营3年以上,或近3年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原提供证明材料中的土地证、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经营场所有效证明、已婚育龄妇女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卡》或《全国流动人员婚育证明》不再需要提供;参保证明通过社保网站查证反映;无业证明无法提供的由申请人签署书面承诺书。现简化为提供: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参保证明、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户口簿(经核查不能准确反映迁移人真实户籍情况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非同户人员需提供)、独生子女证。

(二)第二款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原证明材料中的土地证、劳动合同书、工资收入证明、已婚育龄妇女须提供的《计划生育服务卡》或《全国流动人员婚育证明》不再需要提供;参保证明通过社保网站查证反映;无法提供无业证明的由申请人签署书面承诺书。现简化为提供: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参保证明、户口簿(经核查不能准确反映迁移人真实户籍情况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非同户人员须提供)、独生子女证。

(三)第三款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原证明材料中的土地证、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经营场所有效证明、已婚育龄妇女须提供的《计划生育服务卡》或《全国流动人员婚育证明》不再需要提供;参保证明通过社保网站查证反映;无法提供无业证明的由申请人签署书面承诺书。现简化为提供: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参保证明、户口簿(经核查不能准确反映迁移人真实户籍情况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非同户人员须提供)、独生子女证。

(四)第四款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子女。申请迁移人原需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现简化为提供身份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五)第五款结婚后需投靠的外市无业城镇或农村配偶。原证明材料中的工作状况证明、经济收入证明、已婚育龄妇女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卡》或《全国流动人员婚育证明》不再需要提供;无法提供无业证明的由申请人签署书面承诺书。现简化为提供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合法住所证明。

(六)第六款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无业)父母或农村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父母。原证明材料中的经济收入证明、取得苏州市区户籍年限证明(5年以上)不再提供。现简化为提供身份证明、户口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离退休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三、其他事项规定

(一)参保证明:由申请人凭个人社保号及身份证号码通过苏州社保中心网站()查询并打印个人参保证明作为凭证,行政中心受理窗口通过打印的证明上的授权码进行验证核查。

在工业园区参保的需要提供园区社保中心出具的参保证明。

(二)计生证明:

1.申请未成年子女投靠迁入、投靠配偶迁入的,申请人不再提供计生相关证明;

2.对于已婚未育妇女已在暂(居)住地社区计生服务机构做过孕情检查的,申请人需提供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卡;未做孕情检查,社区计生服务机构无法掌握生育情况,申请人未能提供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卡的,须由本人书面声明承诺。

3.对于已婚已育妇女符合政策生育一个孩子的,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中的一种:户籍地计生部门独生子女证、户籍地乡镇级(含)人口计生部门证明;生育二个孩子及以上的,申请人需提供申请迁入地的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出具的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计划生育审核意见》表。

(三)对父母投靠子女类型中申请人的住房面积不达要求,但其在市区拥有两套以上合法固定住所的,面积可以合并计算。

(四)对于在市区大专院校就读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已满两年的毕业生,满足购房或投靠配偶条件的,应按购房和投靠配偶方式受理,不再要求将申请人户口迁回原籍后再申请。

(五)对于出生申报中申请人属非婚生育或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情况,在材料齐全的前提下派出所应当场办理,同时向区计生部门通报,并及时向分局人口管理大队报备。

(六)对于就业情况和生育情况所提供的承诺书由公安机关内部掌握、不对外宣传。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户口审批证明材料简化前后对照表

      2.申请人参保情况查询流程;

3.承诺书(生育情况);

      4.承诺书(就业情况)。

 

 

                                      苏州市公安局

2014316

 

 

户口审批证明材料精简前后对照表

 

申请类型

证明材料种类

简化前

简化后

购房类

(申请人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由简化前的12种精简为7种)

 

1、身份证明

1、身份证明

2、房屋产权证

2、房屋产权证

3、土地证

3、户口簿

4、劳动合同书

4、参保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5、参保证明

6、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6、工资收入证明

(非同户人员需提供)

7、户籍证明

7、独生子女证

8、婚姻状况证明

 

9、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10、独生子女证

11、无业证明(户籍地)

12、已婚育龄妇女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卡》或《全国流动人员婚育证明》。


投资类

(申请人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由简化前的15种精简为10种)

 

1、身份证明

1、身份证明

2、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2、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3、参保证明

3、营业执照

4、土地证

4、税务登记证

5、营业执照

5、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6、税务登记证

6、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7、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7、参保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

8、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9、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9、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非同户人员需提供)

10、经营场所有效证明11、无业证明(户籍地)

10、独生子女证

12、婚姻状况证明

13、家庭成员关系证明14、独生子女证

15、已婚育龄妇女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卡》或《全国流动人员婚育证明》。


经商办企业类

(申请人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由简化前的14种精简为10种)

 

1、身份证明

1、身份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证

3、营业执照

4、营业执照

4、税务登记证

5、税务登记证

5、纳税证明

6、纳税证明

6、参保证明

7、户口簿

8、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7、参保证明

(非同户人员需提供) 

9、婚姻状况证明

8、户口簿

10、独生子女证

9、婚姻状况证明

10、独生子女证 

11、无业证明(户籍地) 

12、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13、经营场所租赁有效证明 

 

14、已婚育龄妇女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卡》或《全国流动人员婚育证明》

 

投靠父母类

(申请人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由简化前的6种精简为5种)

 

1、身份证明

2、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

4、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6、计划生育证明。

 

投靠配偶类

(申请人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由简化前的8种精简为4种)

 

1、身份证明

2、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5、无业证明(户籍地)

6、工作状况证明

7、经济收入证明

8、已婚育龄妇女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卡》或《全国流动人员婚育证明》。


投靠子女类

(申请人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由简化前的7种精简为5种)

 

1、身份证明

2、户口簿

3、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4、离退休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6、经济收入证明 

7、取得苏州市区户籍年限证明(5年以上)。

 

 

注: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请提供原件并备复印件。


申请人参保情况查询流程

(苏州市社保中心网站)


受理窗口打印社保证明

个人打印

 

                                                          个人打印

输入身份证号和社保个人编号

打印申请人参保证明

申请人签字确认

提交个人参保证明至窗口

窗口受理人员输入社保证明验证码进行验证

验证通过申请人签字确认

 

 

 

 

 

  



  诺  书

 

本人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在申请将户口由____________迁入苏州过程中,因未能提供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卡,本人承诺未生育过子女。本承诺真实有效,如有违背,自愿按《苏州市户籍准入暂行办法(修订)》中第十二条的规定,接受公安机关依法做出的注销已迁入的户口退还原籍处理决定。

 

本人违背承诺,其行为将记载入个人信用诚信系统。

承诺书

本人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在申请将户口由____________迁入苏州过程中,因未能提供无业证明,本人承诺在户籍地无业(失业)。本承诺真实有效,如有违背,按《苏州市户籍准入暂行办法(修订)》中第十二条的规定,接受公安机关依法做出的注销已迁入的户口退还原籍处理决定。

 

本人违背承诺,其行为将记载入个人信用诚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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