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园区人才引进落户政策解读
2017-09-22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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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基本的概念与背景
新中国成立后,1958年1月9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正式对中国公民的户口登记制度作了明文规定。确定了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各地政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依据制定相应户籍准入制度的细则。
随着我国经济几十年的发展,户籍管理制度也随之逐步改革,2016年7月22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日登记条例》和国家、省、市户籍制度改革精神,结合苏州市实际制定颁布了最新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苏州市户籍准入办法适用地区
《办法》适用于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和吴江区户籍准入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中涉及的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包含吴江区)、工作年限、投资纳税、购房面积等,适用于苏州市区范围内。
公安部门申请办理
在苏州市户籍准入办法中,明确了以下18种情况,如符合任何一种都可直接通过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迁入或登记。
(一)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婚人员;
(三)子女死亡且没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四)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0周岁,其子女为五年以上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最低标准的人员;
(五)子女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六)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七)父母均为现役军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八)配偶为现役军人,军人的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未婚子女;
(九)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十)本人或者市区家庭户口的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因支边、支内、下放、插队(场)、参军退休的原市区户籍人员;
(十一)本人或者市区家庭户口的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被外地大中专院校录取,现已毕业满二年以上且在户籍地未婚无业的原市区户籍人员;
(十二)原籍为市区被注销户口的刑释解教人员;
(十三)被我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在校就读的外省全日制学生;
(十四)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回内地定居(市区)的港澳居民;
(十五)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定居大陆(市区)的台湾居民;
(十六)从市区注销常住户口后出国定居,现到市区工作、生活的华侨;
(十七)原籍市区,考入外省(市、区)大中专院校,从学校集体户注销户口后出国定居,现到市区工作、生活的华侨;
(十八)需公安机关办理的其他人员。
通过其他部门落户怎么办手续?
《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中,凡涉及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民族宗教事物部门、侨务部门,在确认申请人符合户口迁入或者登记条件后,应当将办结的有关证明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无论以何种方式入户,申请人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是指申请人生育时符合国家(省)同时期的计划生育政策。
园区人才引进落户
人才引进办理条件:
首先需要办理人才引进的人员户籍一定是在苏州以外省市区;
其次有与园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报送备案,申请人的人士档案已转至园区,若未转入园区可先行办理档案调转手续,依法参加市园区社会保险的相应年限,根据相应情况所需达到的年限不同。
园区人才引进流程:
目前园区采用的是网上批复和窗口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批复时会显示所需要的材料清单,所涉及到的原件,窗口需审核需核验。
先期初审需两个工作日,审批需3个工作日,后续5个工作日便可得知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