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积分落户详解
2017-09-24 作者: admin
苏州积分
苏州积分管理申请指南:
积分管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其个人情况、诚信记录、实际贡献和社会融合度等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子女参加苏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入医)等待遇。
申请条件
苏州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申请条件:
在苏州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
备注:
1、市区范围内指的是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不包括吴江区及各县级市)。
2、苏州县级市及吴江区户籍人员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时间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
如果符合条件情况下: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申请纳入积分管理的,可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表格,并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如何申请
办理条件:
1、在苏州市区范围内(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
2、参加苏州市社会保险;
3、已经办理居住证;
4、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流动人口。
注:苏州县级市及吴江区户籍人员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时间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
1、学历证书原件或学历验证证明。
2、具有国家职业资格(含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及高级技师)的,应提供全国或江苏省各级人社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各级各部门发放的职称证和档案里职称评审材料。
3、居民身份证(或市民卡)及社保编号。
4、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权证。
5、本人有效居住证。
6、户籍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证明材料及现居住地村(社区)出具的接受孕环情检查的证明。
1、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表格;
2、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注意: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在申请截止日前,其居住地在市区内跨镇、街道变动的,应及时至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住址变更手续,并重新填写申请表格。
3、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到系统传递的评分项目数据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评分工作。
4、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资料45个工作日后,可登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相关网站查询个人申请时的积分情况。申请人对个人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提交申请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积分复核要求。
5、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通过系统转递至有关部门审核评分,并在"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系统"中动态调整。
大约45个工作日。
45个工作日后可到相关网站查询结果。
居住地的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社会事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
积分标准
类别 | 项目 | 积分类别 | 分值 |
---|---|---|---|
基 础 分 | 年龄 | 18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 | 10 |
文化程度 | 大专(高职) | 30 | |
大学本科 | 60 | ||
硕士研究生 | 200 | ||
博士研究生 | 400 | ||
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 | 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 | 10 | |
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 | 30 | ||
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 | 50 | ||
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 | 100 | ||
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 | 300 | ||
参加社保情况 | 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一个月,加5分。 | 限500 | |
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 | 限50 | ||
房产情况 | 在市区拥有自有产权房建筑面积超过75平方米(含75平方米)且居住的,加60分 | 限200 | |
75平方米以上,每增加25平方米,加20分 | |||
居住年限 | 在苏州市区连续居住时间每满1年加30分 | 限300 | |
附 加 分 | 计划生育 |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出具有效证明的 | 100 |
专利创新 | 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第一发明人加30分/件 | 不限 | |
申请积分管理当年度获得授权并计入我市授权数据内的实用新型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的第一发明人加10分/件, | 限60 | ||
表彰奖励 (在苏州市区工作和生活期间) | 获得区党委、政府及区部、委、办、局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0分 | 限30 | |
获得市委、市政府及市部、委、办、局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 | 限60 | ||
获得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40分 | 限120 | ||
获得国家级体育比赛前三名奖励的 | 100 | ||
获得全国前八名、江苏省级体育比赛前三名奖励,每次加40分 | 限100 | ||
获得全国前十六名、江苏省级体育比赛前八名奖励,每次加30分 | |||
获得苏州市级体育比赛前三名奖励,加20分 | 限60 | ||
获得苏州市区级体育比赛前三名奖励的,加10分 | 限30 | ||
在苏州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奖励每满200元,加5分 | 不限 | ||
社会贡献 (近五年内) | 在苏州市区参加志愿服务组织成为注册志愿者,且服务时间满24小时 | 5 | |
达到一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小时) | 10 | ||
达到二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300小时) | 20 | ||
达到三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600小时) | 30 | ||
达到四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0小时) | 40 | ||
达到五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500小时) | 50 | ||
在苏州市区参加义警的 | 10 | ||
个人在苏州市区捐赠每满2000元,加5分 | 限30 | ||
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每捐献全血200毫升加5分 | 限35 | ||
在本市每捐献机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加10分 | |||
在国内其他城市有献血记录的,加5分 | |||
在苏州市实现造血干细胞采样的 | 10 | ||
在苏州市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 | 80 | ||
在苏州市实现捐献遗体(或器官、角膜),由其直系亲属申请(仅限一人) | 80 | ||
在苏州市从事环境卫生等特殊公益性岗位的 | 30 | ||
投资纳税 | 在苏州市区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 | 20 | |
在苏州市区投资设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的 | 30 | ||
个人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加5分 | 限100 | ||
个人在苏州市区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累计缴纳税款(合伙经营按其个人所占投资份额分割计算)每满1万元加5分 | |||
在苏州市区承租合法出租房屋的租赁户,按年提供承租房承租合同和全年发票的,每年度加10分 | 限50 | ||
按年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每年度加5分 | |||
公共卫生 | 学龄前随迁子女持有儿童预防接种证,并纳入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的 | 10 | |
同时完成相应年龄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程序规定的疫苗接种(预防接种禁忌症除外) | 10 | ||
0-6岁儿童及其父母持有母婴保险卡,并在苏州市区接受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保健服务 | 10 | ||
同时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接受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 | 10 | ||
在苏州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 5 | ||
按申请积分管理时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证的 | 5 | ||
扣 减 分 | 违反计生政策 | 本人或配偶从事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 -50 |
违法犯罪 | 近五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每次扣200分 | 不限 | |
近五年内受过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每次扣100分 | 不限 | ||
一年内在苏州市因违反城市管理、非法行医、违反食品药品安全法、劳动保障、文化、卫生、工商、税收、住房公积金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人或个体户、企业的投资人及法定代表人,每次扣50分。 | 不限 | ||
失信行为 | 有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失信行为,每次扣50分。 | 不限 | |
一年内在本市市区因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每起扣30分。 | 不限 | ||
在本市存在医保费用违规行为,纳入医保失信人员名单的,每次违规扣30分 | 不限 | ||
因违反规定被取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法人代表扣50分; | 不限 | ||
用人单位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法人代表扣50分。 | 不限 | ||
在本市存在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违规贷款、恶意拖欠贷款等行为,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人员名单的,每次违规扣30分。 | 不限 | ||
单位欠缴、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法人代表扣30分; | 不限 | ||
单位不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法人代表扣30分; | 不限 | ||
单位一年内因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法人代表扣50分。 | 不限 |
苏州积分入户
申请条件
根据苏州市公安局2016年1月15日公布的《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户籍准入实施细则》,该细则只适合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
因此,首先申请积分入户的苏州流动人口必须是属于苏州市区的。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时在苏州市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2)在苏州市区范围内拥合法稳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成套住宅房,租住的属公有产权房并领取使用权的房屋。共有产权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除外)、非居住房、商业用房不得申请迁移。
苏州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以上一年苏州市住建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备注:随迁人员仅限于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
如何申请
苏州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前向其居住地区、街道(镇)积分管理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提供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居住证原件;
(3)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
(4)家庭关系证明;
(5)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公有住房租赁证等权证原件;
(6)其他相关涉及加分的证明材料请尽可能提供。
上述材料在积分申请受理时已提交的可不再提供。
3、公布指标: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两次统一向社会公布上半年"入户指标数"和下半年"入户指标数;
4、排名公示: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据入户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公安部门确认后,在苏州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注:公示前,居住地公安机关将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复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本次积分资格。
5、资格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户籍准入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提出,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应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6、手续办理: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于60日内携带积分户籍准入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准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注:申请人迁入苏州市户籍后,其积分管理自动终止。
图片版:
积分管理申请地点
吴中区积分管理窗口:
镇(区、街道)名称 | 地址 | 咨询电话 |
城区(长桥街道) | 吴中西路128号 | 65632385 |
郭巷街道 | 东安路399--8号 | 66981539 |
横泾街道 | 朝阳路社保局门口 | 66303405 |
越溪街道 | 溪翔路16号(综治中心) | 66020459 |
城南街道 | 东吴南路81号(综治中心) | 65642780 |
香山街道 | 度假区北塘路2号 | 66317328 |
甪直镇 | 甪直镇鸣市路95号 | 66028227 |
木渎镇 | 金山路8号 | 66571545 66571546 |
胥口镇 | 新胥路92号 | 66094825 |
临湖镇 | 东山大道3077号(临湖派出所) | 66299792 |
东山镇 | 东山镇人民街2号 | 66391628 |
光福镇 | 苏福路17号综治中心 | 66952090 |
金庭镇 | 中兴路金庭镇便民服务中心 | 66373463 |
姑苏区积分管理窗口:
岗位 | 办公电话 | 地址 |
姑苏区行政服务中心 | 68633451 | 解放东路117号四楼 |
68633411 | 解放东路117号506室 | |
沧浪街道 | 65169425 | 书院巷111号 |
双塔街道 | 65224930 | 十梓街463号 |
葑门街道 | 65108098 | 徐公桥1号 |
吴门桥街道 | 65290213 | 朱公桥南边弄堂内 |
胥江街道 | 68205680 | 枣市街80号 |
友新街道 (沧浪新城) | 68205171 | 长吴路1号 |
平江街道 | 67523738--8032 | 普福寺路27-5号 |
观前街道 | 67270247 | 人民路1719号 |
娄门街道 | 67666237 | 日规路9号 |
城北街道 (平江新城) | 67577229 | 平泷路1288号 |
桃坞街道 | 67702150 | 桃花桥路101号 |
虎丘街道 | 67231210 | 虎丘路388号 |
白洋湾街道(金阊新城) | 69323058 | 富中街2号 |
石路街道 | 68631655 | 彩香一村二区1号 |
留园街道 | 65832829 | 西园路留园街道571号 |
金阊街道 | 65707072 | 三元二村1号金阊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
虎丘区积分管理窗口:
单位 | 积分受理点具体地址 | 咨询电话 | ||
区积分管理中心 | 锦峰路188-2号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 | 68752110 | ||
狮山 | 金山路33号(狮山社区) | 68256210 | ||
狮山 | 金色家园小区内(金色社区) | 68250910 | ||
枫桥 | 马涧市民中心 | 66652210 | ||
枫桥 | 东浜社区 | 66655910 | ||
横塘 | 横塘青春社区,滨河路52号青春大厦1层 | 68231210 | ||
浒关 | 红叶花园11幢龙华社区 | 65397210 | ||
浒关新区 | 真武路 浒墅人家社区9幢 | 66321210 | ||
东渚 | 龙惠花园社区服务中心 | 66893210 | ||
通安 | 通安便民社区服务中心 | 66075210 | ||
镇湖 | 镇湖派出所 | 66911210 | ||
科技城 | 龙山路科技城便民中心 | 66801310 | ||
相城区积分管理窗口:
街道乡镇点 | 受理点电话 | 受理点地址 |
开发区 | 65491119 | 开发区派出所(现:嘉元路9号,派出所将搬至澄云路888号,具体时间待定) |
元和街道 | 65755848 | 元和派出所(庆元路9号) |
65791210 | 商贸城派出所(聚贤路555号) | |
渭塘镇 | 65977910 | 渭塘镇综治工作中心(渭中路27号) |
北桥街道 | 65412783-36413 | 北桥派出所(上塘街17号) |
太平街道 | 65436568 | 太平街道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太平大街1号) |
度假区 | 66732983 | 阳澄湖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便民服务中心(澄中路19号) |
阳澄湖镇 | 65427883 | 阳澄湖镇便民服务中心(思贤路110-1)) |
望亭镇 | 66704982 | 望亭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兴旺路6号) |
漕湖街道 | 65715075 | 漕湖派出所(漕湖大道51号) |
黄桥街道 | 65462091 | 黄桥派出所(黄桥镇东街58号) |
黄埭镇 | 66185223 | 黄埭镇便民服务中心(春丰路408号,黄埭派出所旁) |
北河泾街道 | 66150231 | 北河泾街道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相城大道花木城往南200米) |
(高铁新城) | ||
区积分办 | 66103916 | 相城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阳澄湖东路8号) |
工业园区积分管理窗口:
街道办事处及社工委 | 受理点地址 | 受理点咨询电话 |
娄葑街道 | 娄葑街道办事处一站式服务中心(通园路28号) | 62523942 |
娄葑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中心(一斗山路3号) | 67601312 | |
斜塘街道办事处 | 斜塘街道办事处(普惠路456号) | 62553938 |
斜塘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斜塘敦煌路荷韵新村北区门口公建房三楼)(联华超市楼上) | 65473226 | |
唯亭街道办事处 | 唯亭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中北街1号) | 62711850 |
唯亭街道办事处(蠡塘路88号) | 69997160 | |
唯亭中新生态科技城民众联络所(展业路33号,中新生态科技城邻里中心南三楼) | 62385202 | |
胜浦街道办事处 | 胜浦街道市镇社区居委会一站式服务中心 | 65923430 |
胜浦街道浪花苑社区居委会一站式服务中心 | 62888979 | |
湖西社工委 | 苏州工业园区湖西新城邻里中心三楼B308 | 62888835 |
湖西社工委二楼(星海街165号) | 66605020 | |
苏州大道西268号贵都邻里中心4楼 | 62535281 | |
城邦商业街C区(高和路63号) | 62931011 | |
沁苑邻里中心二楼(星港街278号) | 62805349 | |
湖东社工委 | 湖东民众联络所:湖东邻里中心北楼2楼(星湖街178号) | 62587078 |
湖东方洲民众联络所:方洲路528号A栋二楼 | 62851890 | |
湖东金鸡湖民众联络所:金鸡湖大道西华林街88号邻瑞广场金鸡湖社区服务中心二楼 | 62951890 | |
东沙湖社工委 | 玲珑邻里中心东三楼(玲珑街58号) | 62890363 |
东沙湖邻里中心D403室(东沙湖路100号) | 67621890 | |
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社工委 | 翰林大厦社区工作站(林泉街598号翰林大厦邻里中心南二楼) | 62872029 |
独墅湖民众联络所(启月街198号独墅湖邻里中心四楼) | 62872905 | |
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 | 阳澄湖半岛慈云路9号 | 筹备中 |
园区积分办 | 园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档案大厦四楼) | 66683751 |
度假区积分管理窗口:
单位 | 名 称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光福镇 | 外来人口管理 | 光福镇苏福路17号(光福镇综治办一楼) | 66952090 |
香山街道 | 外来人口管理 | 香山街道北塘路2号(香山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 66513937 |
金庭镇 | 外来人口管理 | 金庭镇金庭路112号 | 663734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