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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相城区人才引进落户​申报适用对象

2017-03-14    作者: admin

苏州相城区人才引进落户申报适用对象


在相城区注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录用的以下人员: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3.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  术和管理人员;


4.被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缴纳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5.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府〔2007〕124号文件规定(1)至(3)类引进人才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需要办理苏州相城区人才引进落户的可以咨询180-1361-9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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