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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人才落户门槛全国最低 身份证制发周期最短

2018-08-13    作者: admin

广西全面放开人才落户限制 探索开展“刷脸”办事

8月10日,自治区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广西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有50条,分为强化严打整治、优化审批服务、规范涉企执法、提升亲企服务、狠抓督察保障五个部分,主要亮点为:

一是全面放开人才落户限制。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和身份证、初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凭国家职业资格证和身份证,可在全区城镇申请落户,不受就业、住房、缴纳社保条件限制。引进人社部门认定的急需人才可以在全区14个设区市的城镇自主择地落户。上述人员在办理本人落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手续。

这条措施实施后,在人才落户条件方面,我区是全国门槛最低的,特别是对引进的人社部门认定的急需人才,可以在全区14个设区市的城镇自主择地落户。也就是说,这些人才可以选择在工作所在市以外的其他市的城镇落户。

二是进一步压缩居民身份证制发周期。群众选择到受理派出所或办证大厅领取的,市、县城区范围内15个工作日、偏远地区18个工作日内寄达发证点;自愿选择通过快递方式领取的,市、县城区范围内8个工作日、农村及其它偏远地区10个工作日内寄达收件地址。

我区每年居民身份证办证量多达550多万张,为缩短居民身份证制发周期,让群众尽快领到申请办理的身份证,方便生产生活,自治区公安厅下大决心,每年增拨专项经费80多万元用于增加寄递次数,缩短居民身份证寄递时间。该条实施后,我区在居民身份证制发周期方面是全国最短的。

三是探索开展“刷脸”办事。积极建设人像识别身份验证系统,试点通过“刷脸”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或者出具当事人身份证明,方便群众在不携带证件的情况下也能办理旅馆入住等公安业务事项和其他政务事项,努力实现“无证通办”。

在制定《实施意见》中,自治区公安厅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未带身份证入住酒店需要到派出所开具临时身份证明造成不便”等堵点问题,积极探索开展“刷脸”办事,研究开发了“人证同一”身份验证系统并开始试用,今后未带身份证入住酒店不需要再到派出所开具临时身份证明。另外,在桂林市政务大厅治安窗口也实现了“刷脸”为群众出具身份证明,群众在忘带身份证的情况下也可办理政务事项。

四是试点实行5+2服务模式。在南宁市城区公安分局试点开设户政窗口,周六周日为群众办理户口业务;在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试点开设出入境窗口,周六周日为群众办理出入境证件。

这条措施实施后,南宁市的群众在周六、周日也可办理户口、办理出入境证件了。自治区公安厅将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争取有更多的市、更多的公安政务事项实现“5+2服务”。

五是大力推进“马上办”。梳理简单易办事项,有条件的大厅设立“简事快办”窗口,推行“马上办”服务清单,合法合规前提下清单事项马上办结;对其他复杂事项,企业和群众在现场办理等候时间不超过1小时。

据悉,为了确保50条工作措施得到有效实施,早出成效、多出成效,全区各级公安机关都将成立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协调小组,并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从三个层面狠抓《实施意见》的落实。一是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自治区、市、县三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照《实施意见》和《责任分工》具体细化分解任务、量化工作标准、落实具体责任,坚决打通贯彻落实“最后一公里”。二是严格兑现承诺事项。各地执行《实施意见》不附加其它任何条件,不增加其它任何手续、费用;时间上严格按照公布的时间节点,不延长一日、不拖后一天。三是严格执行督察问效。各级公安机关将由警务督察部门牵头,强化对《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于发现的执行不到位、整改不彻底或者顶风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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