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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才引进​适用条例!

2017-03-14    作者: admin

苏州工业园区人才引进适用条例!

【申报材料】

被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交纳社保、医保,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拟调人员人事档案

2《苏州工业园区拟调人员登记表》原件1份;

3、《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并加盖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业章(申请人现所在单位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

5、苏州市区(姑苏区、园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虎丘)区)《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书》(或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提供《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计划生育审核意见》(凭迁出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到迁入地的区卫计部门办理)(原件和复印件);

8、园区组织人事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报程序】

1、申请人将人事档案转至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交流中心);

2、申请人至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窗口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3、园区人力资源中心审核(自正式受理日后的3个工作日);

4、申请人于3个工作日后上网查询“人才引进审批情况”结果;

5、审批通过者请至园区人力资源中心3号窗口领取《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凭表格原件至户口迁入地的行政服务中心或区公安分局领取《户籍准迁证》;若直接落户个人房产的(园区房产除外),需先凭《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材料至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1-4窗口)确认盖章,后至户口迁入地的行政服务中心或区公安分局领取《户籍准迁证》;

6、持《户籍准迁证》至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7、凭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8、原户籍地为苏州大市范围内(四县市)的,持《户籍准迁证》至迁入地派出所直接落户。


附各区办理准迁证地址:

姑苏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苏州市解放东路117号

园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51号 工商大厦

吴中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经济开发区塔韵路苏街198号商务中心B楼

相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 市民服务中心

高新(虎丘)区公安分局:苏州新区科技城锦峰路 公检法大楼

需要办理苏州工业园区人才引进,苏州落户的可以咨询180-1361-9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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