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购房入户新规!
2019-01-10 作者: admin
苏州购房入户新规
据名城新闻网报道,近日,苏州市政府下发文件通知,最新版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新鲜出炉!新版《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最突出的亮点就是将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正式写入。事实上,《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月15日起实行。2016年7月4日,全市苏州首张积分户籍准入卡发出!
很显然,此次新发布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明确了苏州积分入户的相关准则,参加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非市区户籍人员,可凭积分户籍准入卡到申请地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购房落户的规定有了新的微调。
苏州购房入户新规
2007年9月,苏州市公布了修订后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一直沿用至今。规定“购买市区成套商品房面积须达到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才可迁入。”
2016年7月新版《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中,“买房入户”的基本条件依然是“购房须满75平方米才能入户”。
新出台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
(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依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苏州户口办理咨询电话:18013619555(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