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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苏州高新区人才引进业务!

2019-03-26    作者: admin

苏州高新区人才引进业务

 

一、服务对象: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6]3号文件)规定引进的各类人才:


   苏州落户专业咨询电话:18013619555(微信同号)

  1、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5、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详细办法见《苏州高新区大中专毕业生管理业务》。

  其中:第(一)项至第(三)项人员,应当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挂靠集体户口的在申请单位连续缴费6个月及以上;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人员连续缴费2年及以上。社保缴纳以实际到帐为准)。第(一)项至第(四)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失业未婚子女随迁。

二、呈报材料

  1、《苏州高新区外地人才引进申请表》(网上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可自动生成打印)以及调动人员的档案(申请人人事档案应当完整齐全、真实有效。转移时请调出单位核实确认)。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口页首页和本人页)或《户籍证明》(由调出地派出所出具)原件。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学历认证相关证明资料(学历认证资料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主查询打印“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以职称作为申报条件的,需提供《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苏州市人才引进职称证书审核表》(原件)。表格由本人填写签字确认、引进单位、人才服务中心盖章后,带证书原件、评审表(初定表、备案表)或批准文件到苏州市人社局专技处办理审核手续(市人社局专技处地址:苏州体育场路4号)。同时个人人事档案内必须有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职称考试评审通过材料,转档前请与原档案代管机构查询确认。

  5、以职业资格作为申报条件的,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人社部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页的打印页面或证书发证机构出具的证书证明)(原件)。

  6、个人婚育证明材料:

  1)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书》(或婚姻状况证明),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书》、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判决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外籍子女提供户照、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7、拟调人员社保缴纳证明。可提供个人社保编号。

  8、拟调人员迁至个人房产的须提供苏州市区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迁至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供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

  9、有配偶或子女随迁的还需要补充以下材料:

  1)随迁配偶:提供随迁配偶的户口簿(户口页首页和本人页)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随迁子女:《出生证明》、户口簿(户口页首页和本人页)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 待业未婚子女的待业证明。

  4)配偶为现役军官的:需提供《现役军官家属人才引进审核表》或《现役军官家属人才引进登记审核备案表》(事业单位人员填写),经高新区人社局军官转业安置处(军转办)审核同意。

    10、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报到通知书》。

注:1、单位必须确保以上材料的真实性,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所有网上提交材料需原件扫描件或拍照,如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件或拍照)

三、办理流程

(一)代理关系转入及调档(注:档案已在我中心的人员无需办理)

1、登陆苏高新人才网(http://www.sndhr.com),进入“苏州高新区人才引进网上经办系统”,凭单位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企业办公界面,网上填报“代理关系转入”相关信息,申请建立人事代理关系。

2、我中心对代理关系转入进行审核。

2、我中心申核通过后,企业自行在网上打印调档函,【打印前请与原档案所在机构联系,如对方不受理自助打印件,请携带居民身份证前往我中心(苏州高新区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3楼5-7号窗口打印调档函。】

3、申请人将调档函交至现档案保管单位,办理转档手续。

4、可通过高新人才网查询到档情况。

查询网址(http://www.sndhr.com/SNDHRWeb/YZSFW/WebPage/Aspx/ShowFiles.aspx

(二)人才引进申报审核

1、网上申请:档案到本中心后,登陆“苏州高新区人才引进网上经办系统”,凭单位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企业办公界面,网上填报“人才引进”信息、上传呈报材料。

2、初审:对申请人的申报信息、上传材料进行初审,并反馈初审意见。

3、档案审核:对申请人档案进行审核并反馈意见(如档案里缺少学籍、工作等关键材料的应按要求及时补齐)。

4、材料复审:网上初审通过后打印《苏州高新区外地人才引进申请表》(企业盖章)及携带上传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企业盖章)至我中心办事窗口复审。

(三)办理落户

1、材料复审通过后,企业可网上自行打印《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落户地公安分局或该局设在该区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凭《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出(落户派出所在苏州高新区以外区域的调动人员,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拟调人员呈批表》(审核通过后网上可打印)至苏州市人才市场先办理接转手续)。

3、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落户科技城管委会集体户凭《集体户口挂靠申请》、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到科技城管委会307办公室开具手续)

注意:调动人员必须提供调出和调入详细地址、辖区派出所全称。

 

网上初审及档案审核5个工作日,材料复审5个工作日

 苏州人才引进咨询电话180-1361-9555(微信同号)

 

各区办理准迁证地址:

苏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地址:高新区科技城科秀路28号

姑苏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苏州市解放东路117号

园  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51号工商大厦

吴中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苏州吴中区吴中经济开发区塔韵路苏街198号商务中心B楼

相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苏州相城区庆元路168号市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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