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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才落户公告!

2020-05-08    作者: admin

苏州市人才落户公告!

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人才属地化管理服务,方便群众就近办事,更好地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苏人保〔20207号)(以下简称《细则》)等文件精神,按照统一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的原则,自2020 51日起,姑苏区内“先落户再就业”人才落户业务由姑苏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人才落户业务目前仍由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具体受理范围:

一、姑苏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受理范围

1.符合《细则》第一条“服务范围和对象”的第一类对象,即“个人”;

2.在姑苏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或符合直系亲属投靠条件,且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为姑苏区,或拟落户在姑苏区人才集体户。

二、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范围

1.符合《细则》第一条“服务范围和对象”的第二类对象,即“申请单位”;

2.申请单位注册地为姑苏区。


特此公告。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姑苏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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