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才落户公告!
2020-05-08 作者: admin
苏州市人才落户公告!
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人才属地化管理服务,方便群众就近办事,更好地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苏人保〔2020〕7号)(以下简称《细则》)等文件精神,按照统一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的原则,自2020年 5月1日起,姑苏区内“先落户再就业”人才落户业务由姑苏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人才落户业务目前仍由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具体受理范围:
一、姑苏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受理范围
1.符合《细则》第一条“服务范围和对象”的第一类对象,即“个人”;
2.在姑苏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或符合直系亲属投靠条件,且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为姑苏区,或拟落户在姑苏区人才集体户。
二、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范围
1.符合《细则》第一条“服务范围和对象”的第二类对象,即“申请单位”;
2.申请单位注册地为姑苏区。
特此公告。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姑苏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