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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人才落户办理档案转移的通知!

2020-05-11    作者: admin

关于申请人才落户办理档案转移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办事人员:

       为全面贯彻《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苏府规字【2020】7号)等文件精神,明确档案转入要求。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要求,为保持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申报人员转档前请及时补充完善档案材料内容。关于申请人才落户办理档案转移说明如下:

一、人事档案转入流程

      1、申请人人事档案不在园区人力资源中心的,需人才落户预审通过后,申请开具《调档函》,打印前请与人事档案所在机构联系,如对方不受理自助打印件,请携带居民身份证前往中心打印《调档函》。

      2、申请人需携带《调档函》、《人事档案情况核实表》(中心网站下载打印)至档案所在机构办理转档手续。档案存放机构通过邮寄或机要方式将档案及《人事档案情况核实表》(由档案保管部门填写并盖章)转至我中心,办事人员根据邮寄机要时限,登录本网站查询档案入库情况。不接收个人自带档案。

二、案材料范围

    1.学历学位材料

    档案中应有与本人学历、学位相对应的全部学历、学位材料。特别是参加工作后通过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取得学历学位档案。毕业院校一般是将学籍档案(报考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等)密封后交给本人。

    2.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颁证单位交予您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

    职称评聘部门交予您的《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申报表、评审表、审批表等)。

    4.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一般是由批准您入党(团)组织交给您的密封档案袋。

    5.招录(辞职)、聘用、辞退、罢免、考核材料

    一般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离职证明、考核材料等。

注:转档前请与人事档案所在机构确认人事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请对照上述档案材料及时补充归档。申请人才落户需审核档案,如档案材料缺失或不齐全的,中心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材料,申请人或单位应及时补充,未补充的不予受理人才落户申请。

三、签订单位委托人事档案保管协议”

      单位申请人才落户的,需与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单位委托人事档案保管协议”。适用范围:工商注册地在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并在园区缴纳社会保险,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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