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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苏州人才引进落户相应政策!

2020-10-09    作者: admin

苏州人才引进落户相应政策!


一,应届毕业生落户


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


具体包括:


1、就读时将户口迁到外地学校,毕业后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回的。


2、就读时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到苏州市区的。


3、就读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拟从原籍地迁到苏州市区的。


二,留学回国人员


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三,外地人才引进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3、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四,组织调动


1、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


2、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办理的其他人员。



苏州人才引进申请材料


1. 人事档案;


要求:人事档案应当完整齐全、真实有效。转移时请调出单位核实确认。


2.《拟调人员呈批表》(一式三份、A4纸正反页打印);


要求:由接收单位如实填写表格。调入单位、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暂空)、调出单位、调出主管部门盖章;


3、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职称作为申报条件的非国家、非本省、非本市人社部门颁发的证书,请带证书等材料至市人社局专技处办理核准手续);


5、苏州市区《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苏州用人单位集体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市区可提供个人编号,园区提供《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7、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书》(或婚姻状况证明)、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书》或离婚协议(原件和复印件);有配偶或子女随迁的还需要补充以下材料:


(1)随迁配偶:提供随迁配偶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配偶为现役军官的:提供市军转办或组织部门审批的《引进现役军官配偶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3)随迁子女: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或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


未成年子女:


A、一孩提供迁出地的签发有效《独生子女证》或电子婚育证明(样张见附件)


B、二孩提供迁出地乡级计生部门证明。


成年待业未婚子女:还应提供未婚和失业证明;


8、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提供《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计划生育审核意见》(凭迁出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到迁入地的区卫计部门办理)(原件和复印件);


9、属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引进的,还需要提供:


(1)、父母的《苏州市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居委会和父母工作单位提供的证明。


 其他苏州人才引进落户相关信息可以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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