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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苏州人入户条件:苏州买房入户政策!

2017-07-31    作者: admin

  

新苏州人入户条件:苏州买房入户政策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3)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被单位合法聘用(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办理特聘工作证),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交纳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5)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


  (6)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7)需人事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上述(1)至(3)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公安机关受理:


  (一)在市区个人投资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并合法经营3以上或近3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子女整户迁入;


  (二)购买市区成套商品卓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子女整户迁入;


  (三)购买市区成套商品卓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以上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以上近3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以上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子女整户迁入;


  (四)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子女;


  (五)结婚后需投靠的外市无业城镇或农村配偶;


  (六)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无业)父母或农村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父母;


  (七)符合准入迁移后的人员申请父母投靠的需自迁入后满5以上方可提出投靠子女申请迁移且迁入后人均卓面积和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较低标准;


  一、5大类人才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千人计划、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计划人才;


  (三)苏州杰出人才奖及提名奖、创新创业市长奖获得者;


  (四)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文化产业领军人才、姑苏教育名家、卫生领军人才和旅游领军人才;


  (五)其他有突出贡献的人才。


  二、住房优待


  引进人才可享受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优惠政策。房贷较高达本地较高限额四倍。


  三、社保优待


  引进人才享受医疗照顾待遇,在市区定点医疗保健单位享受绿色通道服务。住院费用补助较高达**。


  四、薪酬优待


  用人单位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或来苏前的收入水平,协商确定引进人才的合理薪酬,可不受国内薪酬体系的限制。从外企所获红利可免征个税。


  苏州高层次人才总量突破5万人。为进一步吸引高端人才向我市集聚,日前,市委、市政府通过了《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暂行办法》,明确5类高层次人才将在落户、住房、社保、税收、薪酬等11个方面享受优待,该办法今天起正式实施。


  五、落户苏州取消“一年之限”


  办法明确,5大类人才将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社保、住房、税收、通关、配偶安置、子女入学、薪酬、游览和咨询11个方面享受全面优待,他们是: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千人计划、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计划人才;


(三)苏州杰出人才奖及提名奖、创新创业市长奖获得者;


(四)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文化产业领军人才、姑苏教育名家、卫生领军人才和旅游领军人才;


(五)其他有突出贡献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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