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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30%供非京籍 可落户入学

2017-08-15    作者: admin

“共有产权住房”新名字横空出世,许多问题都在等待解答,其中能否够落户、能否上学成为众多问题中的核心。8月14日,北京市住建委官方明确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可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 8月3日,北京市住建委就《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今后新入市销售的项


“共有产权住房”新名字横空出世,许多问题都在等待解答,其中能否够落户、能否上学成为众多问题中的核心。8月14日,北京市住建委官方明确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可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

8月3日,北京市住建委就《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今后新入市销售的项目,包括目前尚未摇号的自住房项目,都将执行新的共有产权住房规定,原有的自住房仍然执行老办法。今后,北京的“自住房”将被“共有产权住房”替代。

事实上,针对共有产权住房,从8月3日至10日,《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就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未满30岁鼓励租房

在众多建议中,关于单身申请年龄,普遍反映30岁年龄限制过高。针对此,市住建委表示,不满30周岁单身家庭可“先租后买”,形成梯度消费。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刚就业的年轻人,主要对口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租金不高,租赁也比较稳定,北京目前也有专门针对刚就业人群专项配租的公租房。

下一步将制定支持政策,引导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实现有效衔接。

关于离婚购房:鼓励无房首次购房家庭

征求意见中有人关注到关于离婚、有住房转出记录人员限制申请问题。反馈显示,对于离婚人员申请问题,市住建委已在《办法》中明确仅限制“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的情形,对离婚前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再婚家庭,不受此限制。

而对于要求无住房转出记录,目的是聚焦无房刚需家庭首次购房需求,符合回归自住属性、杜绝投资投机需求。同时,采纳部分群众提出应将“无住房转出记录”明确为“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的意见建议,在《办法》中予以修改。

共有产权住房可落户、入学

关于东、西城等区房源,《办法》第五条规定,市住建委在发展新区统筹部分房源用于弥补中心城区房源供应不足。根据第十一条规定,东、西城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家庭,与项目所在区户籍家庭具有同等待遇。

关于能否落户、入学等问题,市住建委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可以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

最大面积不超过120平米

针对面积套型标准等问题,市住建委表示,《导则》已明确提出设计充分考虑两孩及适老性要求,以多居室为主;同时考虑首都城市功能分布和区域产业布局的要求,结合北京“购租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公共租赁住房套型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共有产权住房严格控制套型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比例,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通过政策设计引导住房梯度消费,满足不同人群住房需求。

延伸阅读一: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

所谓“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根据征求意见稿,共有产权住房户型以中小套型为主,套型设计功能布局合理,有效满足居住需求。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会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及土地供应计划中单独列出、优先供应。

延伸阅读二:共有产权住房不是新鲜事儿

事实上,共有产权住房并不是新鲜事儿,早在2014年时,住建部就提出过共有产权的概念,北京等六城市试点共有产权,从2017年8月3日,自住型商品房将被新的共有产权住房替代。在更早前,上海在保障房中已经实施了共有产权制度。

而这种模式最早的探索者是江苏省淮安市,在2007年,该政策的初衷是对“经适房”的建设和供应进行改革,与“经适房”不同,建设用地由划拨变为出让、供应分配由政府包揽包办变为政府和个人共同出资。当时,淮安试图通过这种方式来帮助那些既不符合保障房申请标准,又没有能力买商品房的人解决住房问题。

延伸阅读三:共有产权住房对房价的影响

对于政府来说,希望通过类似的政策来推进楼市的改革,有助于缓解当前楼市的压力,尤其是房价上涨的压力。而这一政策的出台,考虑到的最重要因素或许还是解决不断高涨的住房需求。

住建部房改课题组原组长孟晓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共有产权住房与房价上涨下跌没有关系;共有产权房是房改方案之后在产权制度上的又一个创新,将使各方受益,但共有产权房会面临两方面风险——道德和继承权问题。

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盘和林表示,共有产权住房最大的亮点就在于完全遵循市场化机制,不干扰市场价格等,而是通过产权制度来抑制投机、支持中端购房。它从购买到出租、产权退出,完全基于契约精神,按照市场价格、方式进行,避免了直接干扰价格带来的种种弊端,这在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的探路方面又迈出了一大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任兴洲认为,因为共有产权房的价格明显要比周边房价低,有的甚至低30%左右,所以对这部分住房的房价是有抑制作用的。不过,共有产权住房数量有限,仅从房价的角度,只靠这一项政策难以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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