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人才集体落户挂靠与转出服务指南
2017-08-31 作者: admin
一、人才集体户挂靠
(一)服务对象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实现稳定就业、参加社会保险,档案存放在我中心管理,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
(二)所需材料
1、在市区用人单位就业的人员:
(1)外省、市引进准入的需提供: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姑苏区公安分局出具的“准予户口迁入证明”;
(2)我市其他县市、区人才机构或单位集体户口及昆山、张家港、常熟、太仓等县市的家庭户口需提供:“户口登记表”原件;
(3)在市区大专院校毕业已满两年、户口还在学校集体户口需提供:《户口登记表》并由我中心出具《苏州市人才引进落户通知书》办理落户手续。
2、应届毕业生:
(1)外省市院校毕业的学校集体户口需提供:“户口迁移证”,背面由我中心加盖同意接收章;
(2)外省市院校毕业的家庭户口需提供: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 “户口迁移证”及姑苏区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准予户口迁入证明”;
(3)从我市各学校集体户及昆山、张家港、常熟、太仓等县市家庭户口迁入的需提供:(户口登记表》并由我中心出具《市区毕业生落户通知书》办理落户手续。
3、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5、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书》(或婚姻状况证明)、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书》或离婚协议。
6、填写完整的“户口挂靠申请表”(一式二份、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三)办理程序
1、代理单位将所需材料提交到我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
2、窗口服务人员对所需材料进行校验,校验通过在“户口挂靠申请表”上盖章,其他所需材料由人才中心留存;
3、我中心携相关材料到桃花坞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四)服务提示
1、派出所办理落户周期一般为一个月,一个月后可申请办理身份证更换和出具户籍证明;
2、因办理有关事项需要户籍证明的也可直接到所属派出所办理。由我中心出具的户籍证明应到桃花坞派出所(桃花坞大街117号)或沧浪派出所(大石头巷21号)加盖派出所公章。
3、申办或更换身份证的直接到所属派出所办理。
二、人才集体户迁出
(一)所需材料
1、迁往外省市的需提供:迁入地公安机构出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2、市内迁移的需提供:
(1)结婚迁移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2)购房迁移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房产属夫妻双方共有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3)工作变动迁移的需提供: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函及身份证原件。
(二)服务流程
(1)代理单位将所需材料提交到我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
(2)窗口服务人员对所需材料进行校验,校验通过发放《户口登记表》,留存所需材料。
(3)户口迁移:
①迁往外省市的:本人凭《户口登记表》、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等材料到桃花坞派出所或沧浪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②迁往市内的:本人凭《户口登记表》等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