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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苏州购房落户政策解答

2017-09-13    作者: admin

咨询者问:商业贷款购房是否可以和公积金贷款购房享受相同的购房福利?


工作人员答:政策规定时间内,商业贷款购房可享受除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贴息补贴外的购房补贴、契税补贴和物管费用补贴。


咨询者问:在苏州新区首次购房,购房人在其他地方有一到二套房,首付是按首套房来付,还是按第二套或第三套房来付?是否还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


工作人员答:购房首付比例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及银行、公积金中心的有关政策执行。能否享受公积金贷款,须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者问:哪些楼盘符合政策要求?


工作人员答:本政策享受范围为花溪大学城(党武行政区划)内的商品住房,当前符合条件楼盘为群升.大智汇城市综合体和碧桂园学府1号(截止2017年6月)


咨询者问:特殊补贴、落户奖励是每户仅限1人,还是满足条件的家庭成员都可享受?


工作人员答:同一家庭多人符合条件的,只享受一套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含契税补贴、公积金贷款利率贴息补贴、物管费用补贴),但可按符合条件人数享受特殊补贴和落户奖励。


咨询者问:买房者是个人户口迁入大学城,还是一家人户口迁入?


工作人员答:买房者可将户口迁入花溪大学城,买房者的直属亲系(配偶、子女、父母)户口可随迁(一并迁往)


咨询者问:在建未入驻高校教师是否享受政策优惠


工作人员答:苏州新区直管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校、职业院校属于政策享受范围,以其学校实体迁入为准,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迁入的优先享受政策


咨询者问:民办高校教师和行政人员不是在册在编,能不能享受政策?


工作人员答:民办高校教师和行政人员与高校签订聘用合同3年以上,且在苏州新区花溪大学城(党武行政区划)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可享受本优惠政策(在原地方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社保转入苏州新区即可申请)


咨询者问: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可以同时享受吗?


工作人员答:不可以,租房补贴是给予满足享受购房补贴,目前没有购房条件的2011年1月1日以后毕业在苏州新区直管区创业或就业的大学生,因高校建设有教师公租房,高校教师不享受租房补贴。


咨询者问:对于实体已迁入大学城的高校,(如江苏师范大学,部分教师既在花溪校区上课,又在宝山校区上课,部分教师只在宝山校区上课,但是师大所有教师编制都在宝山),请问应该如何区分?


工作人员答:已迁入花溪大学城的高校,其教师不论分属哪个校区,均可享受本政策。


咨询者问:关于12年免费教育,有哪些学校满足要求呢?


工作人员答:目前在大学城(党武行政区域)内的公办小学、初中、高中,目前有江苏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初中、高中,党武中心完小,党武中学及村属小学。


咨询者问:苏州新区中小学教师是否可以享受师生落户政策


工作人员答:中小学教师不属于政策享受范围


咨询者问:高校教师购买大学城住房(已签合同),但户口未迁入新区,是否可以享受购房补贴?怎样才能把户籍迁入新区,在哪里办理?迁入后能否享受落户奖励?


工作人员答:

(1)高校教师迁户口不做强制性要求。

(2)购房迁入户口的,凭本人迁户申请、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到苏州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双创园大厅)公安窗口办理。

(3)登记常住户口的,毕业时间在2011年1月1日后,且将社保转入苏州新区即可享受落户奖励。


咨询者问:在校待毕业生(2017届毕业生)是否能申请落户?在苏州新区直管区创业就业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还未毕业能否申请?


工作人员答:

(1)在花溪大学城范围内有合法稳定居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对居住房屋属自己所有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对居住房屋属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2)登记常住户口的,毕业时间在2011年1月1日后,在苏州新区直管区创业或就业,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可申请政策相关补贴。


咨询者问:户籍迁入花溪大学城(党武镇行政区划)就能申请落户奖励,还是迁入后,隔一段时间才能申请?


工作人员答:落户奖励在户籍迁入花溪大学城(党武镇行政区划)后,按照申请周期(规定时间)要求即可申请。


咨询者问:只要是苏州新区直管区范围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就可享受培训补贴?是否受户籍或创业就业条件限制?


工作人员答:2011年1月1日后毕业,在苏州新区直管区创业就业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户籍迁入花溪大学城可享受培训补贴。


咨询者问:“高层次人才认定按照江苏省、苏州新区有关文件执行”,具体是指哪个文件?


工作人员答:以江苏省人事厅发的批文或职称证书为准。


咨询者问:高校教师在苏州新区规定区域买房,但是不能使用省公积金贷款,只能使用苏州新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由此不能享受政策里关于住房公积金补贴,是么?


工作人员答:政策中关于公积金贴息补贴前提为使用公积金贷款,因此,如果是省公积金则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


咨询者问:各高校的教师职称种类较多(如教授系、教科员系等),政策只列举教授系,其他同等级别的是否享受特殊补贴?


工作人员答:不同系别,同等级的享受相应补贴金额。


咨询者问:先商业贷款一年以后转公积金贷款,是否还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贴息补贴?


工作人员答:2017年12月31日(含)前购买商品住房的,在首个贷款年度,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给予公积金利率贴息。


咨询者问:合同制教师与落户申请的大学毕业生,需提交与社保相关的哪些资料?


工作人员答:须将社保转入苏州新区,且出具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清单。


咨询者问:原户口就在党武行政(区划内)的可以申请落户奖励吗?


工作人员答:毕业时间在2011年1月1日后,在苏州新区直管区创业或就业,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可以申请落户奖励。


咨询者问:房屋主贷人不符合该政策条件,提供相关夫妻证明,可以申请该政策吗?


工作人员答:购房主贷人必须符合政策要求,仅附贷人符合条件,主贷人不符合的不能申请政策补贴。


咨询者问:夫妻都是副教授,购房合同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另一个人能申请特殊补贴吗?


工作人员答:夫妻都是副教授的,购房时必须一个为主贷人,另一个为附贷人,才能两个人均可申请特殊补贴。


咨询者问:就职于中科院天然产物重点实验室,该实验室目前为江苏医科大主管,现江苏医科大聘用其为兼职教师,期限三年,是否享受政策?


工作人员答:不可以。中科院天然产物重点实验室不是独立的单位,适应对象和条件第二点规定:苏州新区直管区范围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引进的专家、教授、副教授、博士研究生等。聘用的兼职教师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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