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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苏州高新区人才引进流程和材料!

2018-08-20    作者: admin

2018年苏州高新区人才引进流程和材料!

需要办理苏州人才引进落户苏州的可以咨询18013619555(微信同号) 

一、服务对象: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6]3号文件)规定引进的各类人:

    1、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5、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详细办法见《苏州高新区大中专毕业生管理业务》。

    其中:第(一)项至第(三)项人员,应当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以实际到帐为准)。第(一)项至第(四)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失业未婚子女随迁。

    二、办理程序

    1、将档案调入本中心(档案调入办法:填写《人事代理承办单》、《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单位盖章)至本中心人事代理窗口开具商调函)。

    2、人才引进申请单位提交《苏州高新区外地人才引进申请表》、《拟调人员呈批表》等呈报所需相关材料向本中心提出申请(档案至中心后)。

    3、审核通过后,由本中心签发《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相关表单。可通过苏州高新人才网(www.sndhr.com)查询受理结果。

    4、调动人员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落户地公安分局或该局设在该区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凭《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出(落户派出所在苏州高新区以外区域的调动人员,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至苏州市人才市场先办理接转手续)。

    5、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苏州落户。(落户科技城管委会集体户凭《集体户口挂靠申请》、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到科技城管委会307办公室开具手续)

    注意:调入单位必须提供调动人员的身份证号码、调出和调入详细地址、辖区派出所全称。

    三、呈报材料

    1、《苏州高新区外地人才引进申请表》以及调动人员的档案(申请人人事档案应当完整齐全、真实有效。转移时请调出单位核实确认)。

    2、《拟调人员呈批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则填写《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登记表》一份。】【事业单位人员,则提交《报到通知书》。】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由调出地派出所出具)原件。如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还需提供出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学历认证相关证明资料(学历认证资料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主查询打印“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需提供留学所在国大使馆教育处提供的“留学人员证明”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以职称作为申报条件的,需提供《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苏州市人才引进职称证书审核表》(原件)。表格由本人填写签字确认、引进单位、人才服务中心盖章后,带证书原件、评审表(初定表、备案表)或批准文件到苏州市人社局专技处办理审核手续(市人社局专技处地址:苏州体育场路4号)。同时个人人事档案内必须有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职称考试评审通过材料,转档前请与原档案代管机构查询确认。

    6、以职业资格作为申报条件的,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人社部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页的打印页面或证书发证机构出具的证书证明)(原件)。

    7、个人婚育证明材料:

    1)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书》(或婚姻状况证明),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书》、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判决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外籍子女提供户照、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8、拟调人员所在申请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满一个月及以上(挂靠集体户口的需申请单位连续缴费6个月及以上;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人员需申请单位连续缴费2年及以上)的参保证明(以实际到帐为准)。

    9、拟调人员迁至个人房产的须提供苏州市区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有配偶或子女随迁的还需要补充以下材料:

    1)随迁配偶:提供随迁配偶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随迁子女:《出生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 待业未婚子女的待业证明。

    4)配偶为现役军官的:需提供《现役军官家属人才引进审核表》或《现役军官家属人才引进登记审核备案表》(事业单位人员填写),经高新区人社局军官转业安置处(军转办)审核同意。

    注:单位必须确保以上材料的真实性,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需要办理苏州人才引进落户苏州的可以咨询1801361955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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