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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购房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2018-08-30    作者: admin

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且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上述条件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提出申请购房落户。

1、填写完整的户口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ossc.sipac.gov.cn/MainPage.jsp,A4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身份证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户口本

5、参保证明(可到申请窗口直接打印)

6、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或离婚证

7、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证)

8、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或电子婚育证明)已婚未育的女方户籍地乡镇或街道计生部门出具未育电子婚育证明(模板可到http://www.sipac.gov.cn/dept/xzspj/-表格下载-园区公安业务-园区公安户政表格内下载,且要电脑打印,不能手工填写);已婚已育一个小孩的的提供独生子女证或电子婚育证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且二孩是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要提供二胎准生证和迁出地乡镇级计生部门出具的电子婚育证明;有三个或以上小孩,则要到园区房产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计划生育审核意见》表。若没办独生子女证,则到夫妻任一方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电子婚育证明,证明你们有几个小孩,有无违反计生政策。没有生育的或小孩子不迁,也要提供,该证明用于证明申请人家庭没有违反计生政策,否则不能申请购房落户。若当地无计生办,计生业务归其他部门管辖的(如社会事业局等)的,在出具计生证明的同时,还需出具该部门的情况说明或该所属政府网站该部门业务职责公示的截图,证明该部门负责当地的计生业务。电子婚育证明正常由女方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若当地已有固定格式婚育证明的,只要能说明该夫妻共有多少小孩,有无违反计生政策等内容的亦可使用。

9、公安部门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咨询热线: 18013619555

网址: http://www.8868l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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