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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外户口落户(购房落户)

2018-09-03    作者: admin

设定依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
申请条件: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发证
收费标准:不收费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身份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参保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地点:落户地所在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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