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苏州落户政策或再放宽!
2020-07-14 作者: admin
重磅!苏州落户政策或再放宽!就在刚刚,苏州发布户籍新政的征求意见!租房也能申请积分落户了!
7月9日,苏州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征求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文件修改意见的公告》,主要是为了降低落户苏州的门槛,吸引更多人才留在苏州,于是扩大了户籍准入的范围。
其中重点条款整理如下:
1、最重要的当然是租房也能申请积分落户了。
文件中写道:按照国务院户改要求将“经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纳入合法稳定住所范围,使该部分租赁房屋人员也能申请参加积分落户;同时,取消积分落户相关住房最低面积要求。
2、扩大了积分落户和积分入医、积分入学的适用范围
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子女积分参加苏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积分入医”)和市区范围内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适用本办法。
3、积分入医延伸到学龄前儿童范围
我市在园在校就读的外地户籍儿童可正常参加幼儿园、学校所在地居民医保,因此,修订后的积分入医将受益对象延伸到流动人口未入托入学的学龄前子女。即流动人口积分满足要求的,其未入托入学的学龄前子女可以参加苏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4、调整业务流程和受理时间
积分落户和积分入学一年一次公布指标数(学位数),然后进行排名准入;积分入医则每年科学设定达标积分值,达到或超过达标积分值的,其子女取得参加苏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格。
5、计分标准进行了修订
调整优化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积分项,提升相关分值权重。
积分设置、分值权重方面进一步对从事环卫、护理、保安、消防、民办教育等特殊艰苦行业和城市运维人员予以适当倾斜和照顾。
积分入医和积分入学计分标准只加不扣,仅保留积分落户的扣分项。
6、市区之外各县市有三年过渡期
是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应当就原有的购买房屋、投资纳税、务工经商落户政策设置不超过三年的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不再受理。
以下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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