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中区人才引进申报对象!
2017-03-14 作者: admin
苏州吴中区人才引进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根据苏府[2007]124号文件规定,依法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符合苏州市人才引进条件(条件如下)、已办理单位人事代理手续的在职人员。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3)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被单位合法聘用(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办理特聘工作证),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交纳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5)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1)至(3)类引进人才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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