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News
您当前所在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常见问题

《人才引进落户服务》——驻苏省部属事业单位

2017-08-31    作者: admin

【服务对象】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调苏的以下人员:

()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


【所需材料】

1、人才引进落户登记(备案)表。

所有表单由接收单位或个人如实填写,本人签字,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拟调人员呈批表》或《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登记表》(一式一份),可在我中心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下载正反面打印在A4纸上,并由本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紧缺专业、急需放宽年龄办理的,用人单位应提交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拟引进人员的技能和引进理由等方面的书面报告。

2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证明。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国内学历提供学历证书和教育部高等院校学生信息网注册备案的“在线验证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无注册备案信息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编号”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国(境)外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苏州市人才引进职称证书审核表》(原件)(表格由本人填写签字确认、引进单位、人才服务中心盖章后,带证书原件、评审表(初定表、备案表)或批准文件到苏州市人社局专技处办理审核手续);

、具有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人社部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页的打印页面或证书发证机构出具的证书证明)(原件)。

3、户籍证明

⑴、本人及随迁人员迁出地(原户籍地)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因出国留学户口被注销的应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等);外籍配偶应同时提供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⑵、迁入地的户口簿、苏州市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原件和复印件)等。

4、婚姻证明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书》(或婚姻状况证明),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书》、协议或法院调解、判决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子女随迁证明:

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或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在国外出生的,需提供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6、引进现役军官配偶

提供经苏州市人社局军官转业安置处(军转办)审核同意的《现役军官家属人才引进审核表》(原件)。

7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调函或批文。(原件和复印件)

8、其他规定的材料。

 

【服务流程】

1、网上申请:

由接收单位通过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申请信息。

[无网上服务平台申请账号的,凭单位介绍信及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公共服务窗口咨询办理。]

2、材料申报:

网上申请通过后,由接收单位将申报所需材料,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公共服务窗口审核。

3户口迁移

审核通过后,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签发《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户口已注销的签发《留学回国人员落户通知》、外籍子女随迁的签发《留学回国人员子女落户通知》,由本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提 示】

1、《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应先到户口迁入地的区公安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然后持《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等迁出手续,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有户口注销证明的,可直接凭户口注销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落户通知》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有外籍子女随迁的凭《留学回国人员子女落户通知》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4、对于在市区大专院校就读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已满两年的毕业生、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不再要求将申请人户口迁回原籍后再申请落户。可凭《苏州人才引进落户通知书》和《户口登记表》等材料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服务时限】网上申请审核:3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审核:5个工作日
【服务地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附:各区办理准迁证地址:

姑苏区行政服务中心:苏州市解放东路117

高新(虎丘)区公安分局:苏州新区科技城锦峰路公检法大楼

相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市民服务中心

吴中区行政服务中心:苏州市吴中区吴中经济开发区塔韵路苏街198号商务中心B

园 区行政服务中心: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51号工商大厦

附件下载:



上一篇:《人才引进落户服务》——组织调动

下一篇:《人才引进落户服务》——博士后进站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