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经商、开办公司企业落户政策
2018-09-07 作者: admin
设定依据: | 《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 |
申请条件: | 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
办事程序: | 受理、审核、发证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 | 身份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参保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工商营业证照、纳税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
办理地点: | 落户地所在行政服务中心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六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苏州户口迁移落户政策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