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内户口迁往市外】办理政策
2018-09-08 作者: admin
设定依据: | 《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
申请条件: | 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当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按照户口准迁证填写内容,办理相应人员户口迁移证 |
申请材料: | 1、学生:毕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或入学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2、其他:准迁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常住人口登记表)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即时 |
办理地点和联系电话: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六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苏州户口迁移落户政策汇总: